白天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
发布时间: 2014-03-07
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3月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图为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在会上发言。 深圳特区报特派记者 许业周 何龙 摄
深圳特区报北京3月6日电(特派记者 李舒瑜 任 琦 甘 霖)今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勾勒了改革发展的路线图。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改革过程,就是一个改革决策制定、改革措施推行和改革结果评估的过程。”白天说,如果改革决策过程不纳入法治轨道,决策内容不设定法定范围,拍脑袋、乱拍板、拍错板现象必然发生;如果改革不设定法定职权,不将权力与责任挂钩,就会渎职滥权;如果改革不宽容失败,就没有人敢于担当;
白天说,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地方人大责无旁贷。以深圳为例,作为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深圳在改革初期由于法制不健全,很多改革措施是先破后立。这样的改革释放了活力,但也有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改革能不能成功,全靠人的因素。现在,深圳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在国家批复以后、开始运作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前海“基本法”,使前海在法治框架内稳步发展。不仅如此,深圳还通过了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白天建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重点推进决策法治化。当前,应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促进传统行政决策向现代行政决策转型,推动行政决策从形式合法、过程合法到实体结果合法,达到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的效果。同时,建议全国人大研究制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条例,厘清党委、人大、政府在重大事项决策上统领与分工协作关系,保障改革决策部署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