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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对教育工作的专项评议改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06-09-07

主任会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常委会原定于今年12月开展对我市教育工作的专项工作评议,由我委具体承办。我委已就此项工作多次与市教育局沟通。

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我委即学习了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特就该项工作请示如下:

由于监督法未规定工作评议的监督形式,建议主任会议将《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中专项工作评议改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专项报告(内容初定为均衡教育,具体方案另报)。我委将依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2006年9月7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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