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返回首页

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2-05-07

  ——2011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主任会议提出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草案)》(以下简称《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统一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起草的《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草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

  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首要的监督形式,也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运用最多的一种监督形式。为了增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效,促进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创新监督工作,并制定具体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草案)》共十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目的、满意度测评的适用范围、满意度测评原则、满意度测评的等次和满意度测评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认为:《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草案)》条文较少,内容单一,与法律、行政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表决。

  以上审议结果报告请予审议。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101332

关注深圳人大公众号

掌握人大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