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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两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 2019-05-10

  5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用一天时间,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这两个条例的执法检查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主持会议,副主任蒋宇扬、彭海斌分别介绍执法检查前期准备情况和工作安排。副市长黄敏、王立新代表市政府作两个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于2008年通过实施,当时在诸多方面开创了全国先河。《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于去年5月1日起实施,是国内首部食品安全的监督条例。这两部法规,与城市发展与民生紧密相关,其实施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据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各组成三个执法检查小组,用半年时间同步展开两个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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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文智对如何做好《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就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推动条例更好实施到位,促进条例不断完善,宣传普及条例各项规定。二是严格程序规定,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监督法和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把准执法检查目标,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宣传。三是精心部署安排,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依法履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整改落实,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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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文智就如何做好《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市建设,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推动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二是统筹有序推进,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创新检查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执法检查达到预期目的。三是强化跟踪检查,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一方面,总结要到位,形成有价值的执法检查报告;另一方面,整改要到位,持续开展跟踪督查和整改,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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