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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五号)

发布时间: 2017-05-05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决定》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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