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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四号)

发布时间: 2012-10-15

  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定于2012年10月24日举行。为增加市人大常委会议事的透明度,本次会议继续设立市民旁听席。现将市民旁听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与内容

  本次会议旁听市民名额10名以内。旁听市民旁听10月24日下午第一次全体会议和10月26日上午《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草案)》法规解读会,不在会上发言。本次会议的审议内容包括《深圳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草案)等。

  二、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公民,或在本市投资、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

  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2年10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时,下午2:30至4:00时,市民中心A区(东区)南门市人大信访室。

  四、报名方法

  报名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护照),填写报名表,交1张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或二寸)照片。

  办公厅将根据会议内容和报名人具体情况确定本次会议旁听市民名单,于10月24日前通过电话告知旁听市民。

  2012年10月15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1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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