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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1-23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一七号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月16日

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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