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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

发布时间: 2007-08-15

   转交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转交你们,请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附件: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二组简报(第19、21期)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7年1月29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月23日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这次执法检查活动,认为:人大组织这次执法检查意义重大,体现了常委会对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推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为贯彻监督法,搞好执法检查,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为市人大制定执法检查条例提供了实践经验;此次执法检查是市人大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效果最好、反响最大的一次执法检查,学校、家长和社会反应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执法检查报告”写得很有力度,客观、实在地映了学校的安全状况,既总结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具有指导意义。从检查情况看,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校园安全,贯彻执行《条例》开局良好,成效明显,值得肯定。但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有些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够的问题还比较明显。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次执法检查能否最终取得实效,关键要看今后整改、落实的力度。希望政府高度重视,注意倾听民意,下足决心,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特别是要减少突击性、应付性、盲目性和被动性,在长效机制建设上要有硬措施,取得新进展,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建议市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加大对条例宣传引导的力度。执法检查中发现,还有一些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对《条例》的内容不太了解,认识上还存在偏差,有的甚至认为学生在校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都要由学校承担,客观上影响了《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加大对《条例》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能正确理解《条例》的立法本意,提高家长、学生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社会正确客观地认识发生在校园内的安全事故,分清学校、家长和学生各自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正确处理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营造人人关注学校安全、支持学校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的社会氛围和社会责任感,真正使《条例》成为构建“安全和谐学校”的法律武器。

  二、要加大完善条例配套措施的力度。执法检查中发现,与《条例》相配套的措施还不够完善,影响了《条例》的贯彻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应抓紧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加快制定“学生意外伤害界定标准”、“对患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学校安全疾病的教职员工的安排处理规定”等等配套制度,同时,对《条例》的个别条款应进行认真研究,确保《条例》覆盖到位、落实到位,切实提升制度建设的水平。

  三、要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的力度。执法检查中发现,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政府领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校长比较积极,但其它一些对学校安全负有责任的部门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政府要加强统筹与协调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大协调作战的力度,加强与校园责任有影响的单位的沟通,如作出涉及学校责任判决的法院等。努力探索和完善《条例》实施的协调机制,切实提升综合治理的水平。

  四、要加大条例贯彻落实的力度。政府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彻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切实解决学校危房、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校园暴力、涉黑势力渗透校园、未成年人滥用处方药物成瘾等事关学校安全大计的问题。要统一与学校安全有关的车辆、设施的标志,使之更醒目,更易辨认。学校要重视加强学生的生存教育、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注册安全主任配备、非教育教学时间学生安全管理、学生人身伤害保险机制完善等问题,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切实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使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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