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5-07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以及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的制度创新需求,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为深圳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一)继续审议项目(3项)
1.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塘朗山梅林山银湖山保护与利用若干规定
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修改)
(二)拟新提交审议项目(18项)
1.深圳经济特区促进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3.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
4.深圳经济特区社区健康服务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孤独症群体关爱服务若干规定
7.深圳经济特区见义勇为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改)
11.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修改)
12.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改)
1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改)
1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改)
15.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改)
16.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修改)
17.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修改)
18.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规定(修改)
(三)预备项目(18项)
1.深圳经济特区促进邮轮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促进校外教育发展若干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路政管理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慈善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大鹏新区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
1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修改)
12.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改)
13.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
14.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修改)
15.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修改)
16.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修改)
17.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改)
18.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修改)
在上述所列项目基础上,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以及国家和省、市对立法工作新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增补相关立法项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及时开展法规清理,按程序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废止。修改和废止的具体项目根据部署要求确定。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准确把握党中央对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聚焦深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亟需法治保障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科学谋划立法项目,确保立法决策与党的决策协调同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立法计划和立法工作涉及的重大体制及政策调整、立法进程中的关键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始终牢记立法为民宗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中,确保立法更好体现民生温度。贯彻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让民意诉求精准转化为立法选题与制度设计。坚持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使立法过程成为增进认同、汇聚民智的生动实践。
(三)紧扣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坚持急用先行、统筹兼顾,优先保障改革急需的项目,切实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深化立项统筹和项目评估论证,加强对法规涉及创新变通制度的论证评估,涉及的重大制度创新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优化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始终把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数量服从质量,合理确定立法计划的规模和时序。进一步强化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不断完善法规草案起草调研、审议修改、征求意见等制度机制,做好对政府部门起草法规草案的提前介入,加强业务指导与协调把关。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依托作用,压实部门调研起草责任,推动提高立法工作质效。拟新提交审议项目应当在年内至少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次审议,以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市政府应当至迟于2026年10月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五)加强前沿领域立法研究,持续强化立法能力建设。聚焦国家立法空白和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前瞻需求,深化立法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向制度设计转化,夯实立法理论基础。用好咨询专家库,深化与高校、智库合作,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有计划、多渠道地组织开展立法培训,打造一支懂政策、精法律、善实践的立法工作队伍,为新时代深圳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8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