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3-30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6年3月2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〇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APEC会议在深举办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和监督,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深圳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全力以赴增创新优势、实现新突破,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助力加快构建具有深圳特点和深圳优势、具有更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锚定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围绕我市高等教育服务产业经济发展、国有创投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眼镜产业创新发展等开展监督,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打造最好科技创新生态和人才发展环境。
(一)开展我市高等教育服务产业经济发展专题监督调研。重点调研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等对深圳城市产业经济发展的支撑贡献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开展促进国有创投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国资国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国资创投基金容错机制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7月底前完成。由计划预算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我市眼镜产业创新发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传统眼镜产业品牌化、高端化发展,智能眼镜产业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抢占行业制高点,推出“爆款”产品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经济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着力打造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围绕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开展监督,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最优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以高水平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专项监督调研,并作出决定。重点调研我市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特别是招投标门槛设置、要素保障获取、账款拖欠治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计划预算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对《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作的决定》(简称《“双算”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区联动开展《“双算”决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加快存量项目“双算”清理,及时支付已完成“双算”工作的项目尾款,进一步夯实“在深圳做政府投资项目不拖欠”良好营商环境口碑,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以法治力量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由计划预算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具体围绕政府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志愿服务、委托服务等方面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创新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涉企案件保全和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司法助企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监督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开展我市涉外法治工作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涉外法律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供给、涉外风险法治应对能力、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监察司法工委会同市委依法治市办等单位组织实施。
三、助力扩大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
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围绕我市服务深台经贸工作、港澳青年在深创新创业等开展监督,持续深化与香港、澳门务实合作,推动深台经贸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一)视察APEC会议各项筹备工作情况。组织代表视察,重点了解场馆建设管理、环境治理、城市运行等方面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推动形成跨部门工作合力,扎实做好各方面组织保障,全力支持办好APEC会议,坚决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由外事侨务工委会同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服务深台经贸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了解对台经贸服务工作情况,以及台商台企台胞在深经营发展、生活便利、政策适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外事侨务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港澳青年在深创新创业基地发展,促进深港澳融合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港澳青年来深创新创业的基础设施、制度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以及港澳青年国家认同感、文化归属感、生活幸福感提升效能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外事侨务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促进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立足深圳良好基础条件和特色优势,围绕建设国际著名体育城市、文旅项目建设与创新发展开展监督,推动扩大高品质文体旅游供给,加快建设世界级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目的地、国际著名体育城市。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设国际著名体育城市情况的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举办、体育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结合开展专题询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文旅项目建设与创新发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重大文旅设施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推动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围绕我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老年人社会参与等开展监督,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健康深圳,更好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突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治疗水平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市政府统筹利用资源,集中力量打造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疾病专科医疗中心,推动医疗资源配置由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老年人社会参与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其原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落地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监督推动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并落实实施,为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有需要群体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强化兜底保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孤独症群体关爱服务监督。聚焦孤独症群体关爱服务,密切市、区人大联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做法,优化和推广“星星驿站”建设,持续开展跟踪监督,协调有关方面解决驿站建设和运营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孤独症群体关爱服务工作提质增效,为开展孤独症群体关爱服务立法打好基础。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开展推动解决社区养老堵点问题监督。深入摸排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布点规划、适老化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弱项,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养老公共服务供给,优化配套政策,推动社区长者食堂、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优化升级,切实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惠、暖心的服务。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2026年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实施情况和2027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报告。加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压实责任、优化举措、协同攻坚,推动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见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由计划预算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助推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聚焦城市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我市超高层建筑安全、城市更新、噪声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治理开展监督,助力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一)开展我市城市更新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政策协同、公共利益保障、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情况,以及房屋建设全生命周期、城市超高层建筑安全情况,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和内涵式发展,为下一步修改城市更新条例做好准备。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成效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跟踪问效连续监督成果,评估重点领域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大气、水、土壤、噪声、海洋等环境要素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我市超高层建筑安全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高层楼宇安全管理现状、风险隐患等情况,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着力解决部分高层楼宇建筑建设年代较早、标准偏低,玻璃幕墙、消防等设施设备老化等问题,全面提升房屋建筑等安全保障水平。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城建环资工委、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淡水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协同治理深惠联动监督。通过加强深惠两地人大联动,明确协同治理目标与机制,并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市、区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快解决雨污分流、防洪排涝、跨境污染等突出短板与协调难题,提升淡水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专项监督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检查《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法规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包括涉毒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行业监管和禁毒责任落实等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强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持续推进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完善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制度,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提质增效。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健全报告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持续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做好计划预算初步审查工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2025年度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5年度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计划预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2026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组织开展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为审议该报告提供参考。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计划预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2026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1-7月收支完成以及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状况,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等预算执行情况,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开展计划、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重点完善联网监督系统,为开展监督活动、提升监督实效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支持。由计划预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府债务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债务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情况,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政府债务项目安排、调整、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专项债投向引导基金使用情况,政府债务偿还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情况,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情况,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听取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调研报告,由计划预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结转资金使用,资金结余,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本级预备费、“三公”经费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等情况。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计划预算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202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该报告请市政府重点报告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计划预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2025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加强自然资源管理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计划预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各类国有资产及管理的全面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计划预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2026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该报告请市政府重点报告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计划预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202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5年决算的决议。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计划预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审查批准深圳市2026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预算调整方案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并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报告适时安排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计划预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审查批准深圳市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并批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报告适时安排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计划预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开展计划预算初步审查工作。对深圳市202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深圳市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深圳市2027年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开展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工作安排在2026年11月至2027年1月。由计划预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一)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关于2026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持续推进备案审查队伍建设,拓展审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做好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常态化开展适当性审查,充分运用专项审查、联合审查等方式,加大对涉及重要法律制定或者修改、社会公共利益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提升审查建议办理质效。
(三)推动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修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即时清理办法》,提升法规清理的及时性,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规定。
九、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
对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对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一)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立法后评估。重点评估《条例》是否符合新制定或者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精神,是否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上位法相抵触,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责任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我市创业投资、产业行业发展需要等客观实际,以及《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进一步加强实施的意见建议等。由计划预算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立法后评估。重点评估《条例》是否符合新制定或者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精神,是否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上位法相抵触,保障性住房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责任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实际需求等客观实际,以及《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进一步加强实施的意见建议等。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好2026年度的监督工作,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深圳实际谋划和推进人大监督工作,自觉、经常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二是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守正创新,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多措并举、持续发力,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督促落实,真正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三是严格依法监督。立足人大职能职责,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坚持人民至上贯穿在监督工作各领域各环节,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依法开展监督,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利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加强同有关方面工作协调,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协同配合,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共同完成好202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 件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安排表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8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