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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 2025-07-29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为深圳加快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一)继续审议项目(1项)

  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

  (二)拟新提交审议项目(12项)

  1.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塘朗山保护与管理若干规定

  4.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见义勇为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改)

  7.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修改)

  8.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

  9.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修改)

  10.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修改)

  11.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专项修改

  12.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法规专项修改

  (三)预备项目(13项)

  1.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促进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

  3.深圳经济特区功能型无人车管理若干规定

  4.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化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9.深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

  11.深圳经济特区细胞与基因产业促进条例(修改)

  12.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修改)

  1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改)

  (四)调研项目

  除继续审议项目、拟新提交审议项目和预备项目外,征集的其他立法项目,具有立法必要性,但未形成法规草案或者法规草案尚不成熟,主要制度内容还需要加强研究论证的,作为立法计划项目的储备,由有关起草单位有序推进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待立法项目相对成熟,再提出列入后续年度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或者拟新提交审议项目。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立法工作。围绕省委、市委部署和全市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加强保障重大战略和推动创新发展为着眼点,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进行通盘考虑。重点推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立法,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体制和政策调整的立法事项、立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并按照市委要求和法定程序抓好贯彻落实。

  (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期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坚持广集项目、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充分发挥福田“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全面提质增效,提升人民群众的立法参与度和覆盖面。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三)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框架下实现“稳与进”的统一。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做好与改革相关联、相配套的立改废释工作。正确处理好创新与规范的关系、固化与引领的关系、变动与稳定的关系,对一些改革创新还在持续深化的内容,通过为制度创新预留空间的办法,保证法规适度的前瞻性。加强对起草部门立法工作的指导,推动各部门谋划改革举措的同时做好立法需求研究,指导起草部门扎实做好立法调研,涉及重大制度创新的,积极向国家部委请示沟通,切实把好制度设计第一关。

  (四)进一步优化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把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立法数量服从质量,统筹协调立法资源,合理确定立法计划规模和立法项目时序安排。充分发挥人大在研究确定立法项目、组织重要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依托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做好政府或其他方面负责起草的法规草案的提前介入、协调督促等工作。不断完善法规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审议修改等工作机制,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不断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大力推进立法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有计划、多渠道地组织开展立法理论、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立法经验的调研、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着力提升研究水平。进一步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充分发挥立法代表专业小组、立法咨询专家、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立法调研基地的作用,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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