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4-12-29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2月29日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的治理工作,把保障交通顺畅、减少交通污染作为一项重要工程列入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通过完善交通设施,大力推进干线道路、轨道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市路网密度和核心区轨道网密度均处于国内城市较高水平;通过出台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加快黄标车的淘汰,缓解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通过规范路边停车管理,充分合理地利用了现有停车资源;通过启动“法治通城”行动,整合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使我市交通秩序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上述措施使我市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日趋恶化的状况得到了一定的遏制。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交通形势依然严峻,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截至2014年12月20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14万辆,近5年年均增长率约16%。每公里道路机动车约500辆,车辆密度全国第一。2013年新增机动车约37万辆,增速达16.5%。2014年新增机动车约55万辆,增速达20.9 %,其中11月份机动车上牌6.8万辆,同比增长63%。12月1日至20日,机动车上牌4.2万辆,同比增长132%。目前我市停车位总计约104万个,相比314万的机动车总量,停车位缺口达三分之二。我市道路和停车资源已无法满足机动车的快速增长需求。新建轨道7、9、11号线计划2016年底投入使用,联系原特区内外中、东部的6、8、10号线预计2020年才能投入使用。2015年六条轨道线路可能同时进行施工,将进一步压缩道路空间,影响车辆通行。机动车尾气排放占深圳PM2.5本地排放源的41%,已成为我市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成为导致灰霾天气的主要原因。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是导致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加重的重要原因,如不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整个城市交通将面临严重问题,必将对我市正常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会议同意市政府关于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市政府可以立即组织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并将措施的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要求,市政府应当综合运用经济、环保、法治等各种手段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交通高峰时段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维护交通秩序,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资源配置,增加对公交资源的投入,方便市民出行;要合理规划干线道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减少路面施工对通行效率的影响。同时,市政府应当尽快研究出台提高用车成本、引导和鼓励绿色出行的其他有效措施,打造低碳绿色交通,确保城市道路交通顺畅,空气环境质量提升,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