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8-01-13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在深圳市民中心召开,会期4天半。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审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深圳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深圳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深圳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深圳市2018年本级预算;
四、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审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