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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1-12-27

   (2011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月8日在深圳市民中心召开,会期4天半。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一、审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深圳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深圳市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12年本级预算;

  四、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审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修订草案);

  八、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草案);

  九、选举;

  十、其他。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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