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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绿地一平方米也不能减

发布时间: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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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绿化条例加强对“绿线”的约束力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被称为“城市之肺”的绿地今后在深圳将得到更好的保护。《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条例加大对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的约束力,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总量,这意味着深圳规划绿地今后一平方米也不能减。

调整绿线须举行听证

由于土地资源短缺的制约,各类生产、生活用地挤占、侵占绿化用地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个问题,《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市规划国土部门应会同市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绿线的约束力将更强。首先,明确绿线除了因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调整需要等少数例外情形,一经划定不得调整和改变;第二,确需调整的,由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绿化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补偿新的规划绿地。

确定永久绿地保护制度

为了从规划源头确保绿地资源,《草案(修改一稿)》确立了永久保护绿地的制度。规定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包括国家重点城市公园、地质公园、海岸公园;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林;以及极具生态保育价值的生态保护小区等。

永久保护绿地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著位置竖立告示牌。除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或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绿地的使用性质。

立体绿化可折抵绿化用地面积

绿化不仅仅在地上,《条例(草案修改一稿)》鼓励屋顶、建筑墙面等立体绿化,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折抵计算绿化用地面积。但折抵面积不得超过规划地面平面绿化面积的50%。

公园管理方面内容被删除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在“一审”时名称为《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作了大幅调整,删除了公园管理的有关内容。这也意味着,此前备受关注的“公园跳广场舞限时限音响”等内容将不再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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