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鸿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深圳贯彻实施《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市长梁道行和有关部门参加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汇报,并前往南山区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环旭(深圳)有限公司和龙岗区赐昱鞋业(深圳)有限公司、鑫联饰品(深圳)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是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以及计件工资确定方式与支付情况;与企业员工代表进行座谈,了解相关情况;召开部分被投诉企业法定代表人、劳资管理人员会议,听取案件落实处理情况汇报;召开工资支付典型案件分析会,听取市劳动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工资支付方面的投诉、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情况及典型案件的案情和处理情况。检查组最后向深圳市反馈了检查意见。
检查组认为,深圳市对贯彻实施《条例》高度重视,工作上勇于探索和创新,总的来看,取得了明显成效,探索出许多好的做法,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主要是:(一)注重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明确,形成党委重视、政府负责、人大监督、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从检查情况看,全市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最低工资情况较好,能够按照《条例》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市政府还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目标,并制定了非常细致的一揽子落实措施。(二)加强执法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健全多部门联合整治的机制,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三)落实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法制环境,逐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2004年8月,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为全面实施省的《条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检查组指出,深圳市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这些问题是:(一)有些企业仍存在未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二)有些企业仍存在严重超时加班,不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的现象。(三)少数企业仍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四)还有一些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五)有些企业法律观念淡薄,工资支付制度未向全体职工公布。(六)对《条例》的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检查组要求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及时研究,依法处理。同时,检查组也请市人大有关部门继续跟踪了解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检查组就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加大贯彻实施的力度。(二)进一步做深做细对《条例》各项制度的宣传工作,切实为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及时到位的法律指引和法律服务,巩固和增强劳动者对国家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信心。(三)进一步落实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继续加强行政、司法的协调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四)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作用,加强对企业欠薪行为查处力度,扩充劳动者维权的渠道和途径。(五)进一步抓好省人大交办的有关群众举报投诉案件。
(内务司法工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