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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谈】深圳人大 |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 推动新时代深圳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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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

推动新时代深圳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对于完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地方组织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地方组织法最新精神特别是对地方人大的新要求,落实到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建设讲忠诚有信念的政治机关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将“坚持党的领导”写入总则,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各地方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不懈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统揽和指导人大一切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不断强化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市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坚持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按照市委要求和法定程序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发挥好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以及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等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扎实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为完成党中央赋予深圳新时代的历史使命贡献人大力量。

  二、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建设讲民主有权威的权力机关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扩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

  确保每一部法规都载满民意。深入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好用好25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听取和全面收集基层群众立法意见,不断拓展群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保障立法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真正实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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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0日,在深圳市区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扫码完成选民登记,获得选民证。

  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2021年,圆满完成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在全国较早开展全市选民联网和手机扫码登记,246万选民踊跃参与投票,投票率达90.03%,投票人数创历史新高,选举过程依法有序、严谨细致、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令人民满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最直接的体现,工作经验被全国人大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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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1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市级层面开展民生实事票决活动,投票产生“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等深圳2022年度十大民生实事。

  全面开展民生实事票决制。在全省率先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形成“群众参与、政府提出、代表票决、部门办理、人大监督”的创新机制,实现“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特色,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目前,在市区两级开展基础上,在部分街道开展试点。

  三、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建设讲责任有担当的工作机关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充实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健全人大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机构设置,全方位强化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紧扣“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重大战略部署,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加强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个人破产条例、数据条例、知识产权条例、绿色金融条例等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引领性,体现改革创新、先行示范的法规。其中,个人破产条例、数据条例分别被评为深圳市2020年度和2021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持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围绕改革发展重点、社会治理难点、群众关注热点开展监督。特别是在全省率先开展计划、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对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依法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坚持抓大事、议大事,依法作出一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综合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决议决定跟踪监督,推动市委部署要求有效落实。加强对人大任命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人大报告依法履职情况,对履职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有效增强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四、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持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建设讲宗旨有情怀的代表机关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保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持续强化以“家、站、点”为中心的代表履职阵地建设,全市代表之家增至75个、代表社区联络站增至245个、代表联系点增至663个。在深人大代表年均进站履职6200多人次,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3000余个,每天有900多名代表网上在线接访群众,实现代表联系群众“所有社区全覆盖、收集民意全方位、服务群众全天候”。

  扎实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反馈、督办和考评机制,以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制度,坚持精准分办、高效交办、集中督办,每年选择一批已办结建议组织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推动代表建议答复和落实“双满意”。

  高水平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健全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制度,做好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组织工作。健全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和积分管理系统、代表履职考核指标体系,以及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增强代表依法履职意识。

  贯彻落实新修改地方组织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使命和责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扎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和规则,全面提升新时代深圳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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