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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文智主持召开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立法座谈会 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统化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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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更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条例》是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项目,旨在结合深圳城市特点,建立科学高效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更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条例》已经过两次审议,拟提交本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座谈会上,大家围绕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防治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健全灾后恢复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骆文智指出,深圳是超大型城市,地处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区,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灾害多发频发,对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出了较大挑战。通过地方立法系统性构建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制度,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综合性的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条例》是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对综合性自然灾害防治立法的先行探索。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各方统筹,理顺各级各部门职能分工,调动社会各类资本和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制度设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系统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注重关口前移,强化风险源头管理,充分发挥深圳科技创新优势,健全城市自然灾害智慧感知体系,以科技赋能助力防灾减灾救灾“韧性城市”建设,更好保障城市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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