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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完成立法后评估 争取建立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

发布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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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深圳绿色金融发展提速,成为全国领跑者,为深圳绿色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水”。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认为这部先行先试的立法为深圳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和市场基础。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流动性居全国第一

  《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规,率先要求金融机构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等多项创新性规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

  立法后评估显示,在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之下,深圳绿色金融发展步入快车道。2021年,我市成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涵盖19个部门。同时,成立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负责绿色金融宣传、绿色金融标准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等绿色金融专业服务工作。截至2022年底我市共认定21家绿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制度建设逐渐完善,绿色金融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建立。

  深圳绿色金融市场活力持续增强,绿色贷款余额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截至去年三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突破6000亿元,比同期辖内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33.6个百分点。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发展,在全国率先落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流动性位居全国第一,国内首个绿色金融指数——国证香蜜湖绿色金融指数在深圳发布。

  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后评估显示,近年来,深圳绿色债券不仅发行规模大幅增长,而且品种不断创新,实现多个“首单”突破——2021年,落地全国首单银行间市场核电项目碳中和债、全国首单租赁行业碳中和主题信用债和深圳首单市属国企碳中和债;2022年,落地全国首单“乡村振兴”绿色金融债券和银行间市场粤港澳大湾区首单蓝色债券。

  赴香港发行绿色债券也是深圳绿色金融发展的重大突破。继2021年在全国率先成功发行离岸债后,去年,深圳市再次成功赴港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其中超过一半发行规模为绿色债和蓝色债,用于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受到国际知名投资机构欢迎。

  完善绿色金融监管办法

  立法后评估报告认为,《条例》的内容正在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实施中,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助力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基本实现了预期立法目标。报告同时指出,我市绿色金融发展迅速,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衍生品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对大量绿色金融产品的严格监管迫在眉睫。要进一步健全绿色金融监管办法,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及时发现和管控企业的“洗绿”行为,不断提高绿色金融管理能力和水平。

  报告建议,要全力争取在深圳建立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授权深圳在绿色金融领域有更大探索空间,为深圳加快建设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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