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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扎实做好今年人大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将专题询问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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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作为创新之城,深圳的科技创新有什么样的特点?又有哪些短板需要尽快补齐?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就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将听取和审议科技创新专项工作报告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广东提出了“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要求。为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科技创新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视察我市“孔雀团队”引进情况,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调研,视察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推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加快建成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

  围绕社会热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情况、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城市更新情况、“河长制”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继续开展河流污染整治监督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

  推进物业管理条例“大修”

  立法是人大的重要职责之一。根据工作要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改革创新和社会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立法工作,重点推进医疗急救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工作。

  其中,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人大代表直接推动的立法项目。早在1994年6月,深圳市颁布了中国内地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法规。然而,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不少问题日渐显露。据统计,我市物业管理投诉量已占全市各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去年市两会期间,就有100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和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其合并成为重点建议交市政府办理,直接推动了这项法规启动“大修”。目前,该法规草案已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并将于今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制定立法评估办法提高立法质量

  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启动立法评估办法制定工作,重点围绕立法评估不同环节、评估主体、评估事项和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报告等内容进行系统性规范,为开展立法评估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据,确保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

  作为拥有两个立法权的城市,授权立法20多年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20多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市现行有效法规和已失效、废止法规进行系统梳理,编辑出版《深圳法规汇编》,在“深圳经济特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法治建设成果展”上展出。

  探索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制度

  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今年,市人大将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任命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履职报告制度,以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其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此举也意味着人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1月,深圳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结合这一实际,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完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完善监察委员会的任免程序,科学设定人事任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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