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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相关办法 今年起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依法履职情况监督

发布时间: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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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 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又有新举措。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相关办法,今年起将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依法履职情况监督,监督结果不仅要抄送市委组织部,还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会议。

   “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此次《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依法履职情况监督的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改变“重任命、轻监督”的现象,提升人大任免和监督的质量。

   根据办法,市人大常委会每年有计划选取20%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确保一届之内,每一位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向人大报告履职情况,接受测评。

   履职监督如何展开?根据办法,常委会会议前,常委会分管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深入履职报告人所在单位、服务对象等,全面了解其履职情况。会上,听取报告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后进行分组审议,履职报告人须到会听取审议并回答有关询问。分组审议后进行常委会会议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对评议意见中需要履职报告人整改的内容,履职报告人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整改落实。据介绍,此项探索将有利于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依法履职,勤政为民。

   昨天的会议还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关于在我市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两市人大工作协作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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