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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注重公共利益 已规划落实保障房及安居型商品房132万平方米

发布时间: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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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城市更新项目注重公共利益的落实,截止到去年已规划落实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安居型商品房132万平方米。记者昨天(2012年6月27日)获悉《关于城市更新工作审议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根据报告,“十二五”期间,全市城市更新改造用地总规模约180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外;全市21个近期重点更新地区,有14个位于原特区外。

  在具体工作中,我市更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加快原特区外城市更新,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比如,统一了原特区内外城中村改造地价计收标准,并针对原特区外存在大量原农村旧屋的情况,专门明确了旧屋村改造的地价政策。在优惠政策激励下,去年全市纳入更新计划的57个更新单元中,43个位于原特区外,涉及拆除用地约4.54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的93%。

  在城市更新中,我市注重完善公共配套设施。要求城市更新单元应当提供不低于拆除用地面积15%且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截止到去年,我市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拆除重建类项目的土地贡献率约为25%,规划落实中小学24所、幼儿园88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4处、公交首末站21处,并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安居型商品房13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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