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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配套资金六成留给“小微” 我市超40万家中小企业成经济增长亮点

发布时间: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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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在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我市中小企业却快速发展,成为经济增长中的亮点。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市将实行倾斜政策,规定民企配套资金的60%以上用于资助小微企业。《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报告》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中小企业面临招人融资用地难

  截至去年底,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41.1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2%,较上年同期净增加5.6万户。全市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6036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2.5%左右。全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外贸进出口总额1187亿美元,占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的26.9%,同比增长33.4%,高于全市外贸进出口增速(19.4%)14个百分点。全年中小企业上缴税收1345亿元,同比增长12.8%。

  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市中小企业也面临成本上升、招人难、融资难和用地难等困境。

  今年实施“百千万工程”

  针对这些困难,今年我市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以“服务企业、助力成长”为主题,实施“百千万工程”,即百家上市企业帮扶千家中小企业、百家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千亿、百家服务机构为千家中小企业上门服务、百项服务活动牵手万家中小企业参与等系列主题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切实解决一批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

  今年,我市将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全市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受助比例,在满足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原则上按资助标准的最高限额予以资助。

  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今年,我市还将多方面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具体包括:对小微企业暂免征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收费;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浮20%,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积极争取扩大我市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用地及附属设施,从宽适用房产税减免政策等。

  对小微企业担保费给予补贴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桥梁作用,实施中小企业集合担保信贷计划,支持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提高信用水平,与担保机构合作。鼓励担保机构对联合体给予免抵押、低费用的贷款担保。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给予一定补贴。

  我市还将优化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平台运行机制,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与企业“联保金”共同组成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商业银行向参加联保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限制不动产抵押比例、限制利率上浮比例的贷款,重点解决短期流动资金信用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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