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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应列为 人大重点审查项目

发布时间: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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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姚胜:

地方政府债务应列为 人大重点审查项目

为学习了解《预算法》修订情况,提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市人大常委会昨日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姚胜,开展《预算法》修订及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有关问题专题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副主任刘军、刘恩参加了活动。

对于时下“地方债务”这个热点话题,姚胜结合《预算法》修改精神表示,国家原则上不允许地方政府私自发债。但近年来,为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上升很快。“2009年地方债务规模达5万亿元,2010年就增长到10.7万亿元,2011年、2012年又有增加。”

他表示,目前政府借的钱主要来自一些投融资平台,如果不加以控制,将面临系统性危险。人大应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政府发债应列入人大重点审查的项目。《预算法》的修改也要在政府发债的条件、形式、规模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同时明确债务的责任管理。

即将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审议7份政府“账单”,组织这次讲座目的也是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会前“充电”。这7份政府“账单”分别是,深圳市2013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深圳市2012年度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201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深圳市2012年社保基金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深圳市2012年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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