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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张子兴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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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接受张子兴辞去广东省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15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子兴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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