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有关“在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的战略决策部署,推进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两场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海涛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相关企业及行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就智能网联汽车立法涉及的道路测试、准入登记、使用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骆文智指出,《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是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一部重要法规。具体负责组织起草条例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拿出了一个比较成熟的条例草案稿,我们召开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就是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使其更加完善、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骆文智强调,这部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智能网联汽车的专门立法,对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群策群力,把这部重要法规制定好,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