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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召开立法专题协商会 深入协商助力深圳“有备养老”

发布时间: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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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市政协召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协商稿)》(以下简称《养老服务条例》)制定专题协商会,为我市“有备而老”积极建言献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市政协主席戴北方、党组书记林洁出席会议。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要求我市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要实现“老有颐养”、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长期以来,市政协十分关注并持续为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献计出力。2019年7月,经与市人大法工委协商,市政协对正在制订的《养老服务条例》开展了前期立法协商调研工作,近期,经市委批转,市政协正式开展立法协商。

  专题协商会上,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刘曙光就《养老服务条例》作立法说明,市政协社法委主任李振河作主旨发言,通报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情况。汪洪、黄险峰等20位委员充分肯定《养老服务条例》立法的意义和创新,并就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积极建言。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进行了回应。

  骆文智对市政协党组长期以来对立法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认为市政协立法协商卓有成效,为市人大常委会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为深圳加快建成一流法治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他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协商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推进立法协商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我市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实现新发展,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戴北方表示,深圳对养老服务进行立法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政协委员就此进行深入的立法协商,充分展示了政协委员的责任和担当。下一步,市政协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助力法治示范市建设;完善机制程序,促进协商规范化发展;坚持继承创新,推动形式多样化;扩大社会参与面,推动协商向基层延伸。要进一步发挥好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和力量,把立法协商打造成深圳法治建设的靓丽名片。

  市政协副主席王璞、徐友军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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