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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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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8在深圳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各位代表:

现将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201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和2011年度工作安排向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10年度,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胡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试验田功能,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勇于自主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履行职责。在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法制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  依法开展统一审议

2010年度,自换届以来,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71日前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13项法规。在法规审议中,法制委员会认真论证、严格把关,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扩大特区法规适用范围,推进特区一体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保障特区扩大到宝安、龙岗两区后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顺利实施,常委会领导专程赴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法制委员会启动深圳经济特区扩大后有关法规适用问题的调研论证及相关工作,召开专题讨论会,起草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71日前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及时确定了101项自71日起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的法规,并对需要推迟或暂缓适用的13项法规安排了过渡期,制定了法规清理方案。保证了特区扩大到宝安、龙岗两区后,深圳经济特区法规扩大到全市范围内适用的顺利实施和衔接。

坚持先行先试,以立法促进特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法制委员会一如既往的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功能,开展立法工作,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草案)》。在审议中规定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三规合一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内容,优化充实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增加了对政府的约束性条款,以立法促进和规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认真开展立法论证,严格统一审议。为更好的平衡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法制委员会高度重视调研论证工作。在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时,常委会委员对出台该条例的时机有争议,法制委员会多次组织座谈会、协调会,全面调研论证条例出台的时机以及存在争议的问题。在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时,法制委员会严格按照统一审议规则进行审议,根据地方性法规一律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做出具体规定的要求,删除了关于“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工作机构,负责中小企业方面的具体工作”的有关规定,删除了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和过于细致具体的部分条款

二、  全面进行法规清理

为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深圳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为此,法制委员会牵头组织成立包括市人大各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法制研究所和深圳大学法学院参加的法规清理联合工作小组,对自1992年至2009年底,由市人大制定且有效的15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以解决我市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国家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适应,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地方性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等问题。此次法规清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专业性强,根据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由常委会周光明副主任亲自领导和部署,法制委员会组织相关机构赴武汉等地进行调研,提出了《关于法规清理的工作方案》,组织各有关单位清理法规,对各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汇总,组织专家论证,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清理研究报告和清理分析报告进行了验收,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清理结果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将上报省人大和全国人大。经清理,建议无需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35项,建议修改的109项,建议废止12项。需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中,7项已废止,3项已修改,2项正在进行修改或修订,其他法规列入今后的立法计划中进一步论证后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对现行有效的120项特区法规进行了清理,除自201071日适用于宝安、龙岗两区的101项法规外,对需要暂缓实施的法规进行清理,至2010年底,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扩大后的法规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法制委员会注意探索和完善立法机制,总结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立法经验,以进一步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

制定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实施办法。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是《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所确定的制度,对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检查实施法规的效果有重要意义。该制度于2009年开始启动,法制委员会在去年牵头组织实施了这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工作经验。为进一步规范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总结去年实施该项制度的经验,有必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保证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为此,法制委员会起草了《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草案,对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内容、程序、委员会的审查要求及审查报告的内容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征求了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委员会的意见,拟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主任会议。

探索委托立法起草前调研论证模式。为进一步加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法制委员会继续探索和实践委托立法起草前专业性的调研论证模式。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议案》,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专业性很强,涉及到民事、知识产权等多个法律领域,法制委员会经主任会议同意委托市律师协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行调研论证起草。法制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调研报告和法规草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结合现阶段深港前海合作区的发展建设,法制委员会委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对前海地区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调研论证。

组织和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法制委员会注意发挥统一审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掌握法规起草的主动权。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常规起草模式外,积极探索自行组织起草或者参与部门起草的方式。为巩固我市信访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解决国家信访条例适用范围较窄、信访事项处理程序较为原则等问题,部分人大代表提出制定特区信访条例的议案。法制委员会今年启动了这项工作,会同内务司法委员会等单位,牵头组织起草特区信访条例,目前已开始对初稿进行论证和安排下一步的调研。同时,法制委员会还参与了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立法等重要立法活动。

四、编制落实年度立法计划

为保证完成2010年的立法任务,法制委员会起草了《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的若干意见(草稿)》,该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市人大各委办和政府各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立法协调会,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的若干意见》

同时,为了全面把握2010年度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法制委员会拟对2010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尚未完成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主任会议讨论后,书面报告常委会。

目前,2011年立法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已经展开,为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和意见,法制委员会除了向市政府法制办征集立法项目选题外,还向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六区人大常委会、全体市人大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主要人民团体和市人大常委会不驻会常委会委员等单位和个人征集立法项目选题和意见,力求充分体现十二五规划要求,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诉求、强化城市管理、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立法作为重点,发挥两个立法权的作用,以立法促进深圳改革、发展和稳定。编制好2011年立法计划,保证2011年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加强法律助理工作

为发挥法律助理的作用,加强法律助理管理,法制委员会工作机构总结几年来的法律助理工作经验,修改完善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聘请办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工作规范》,强化法律助理的责任,为新一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挑选和聘任法律助理,并对受聘的法律助理进行了法规审议、助理职责等方面的专门培训。

 六、其他相关工作

法制委员会还坚持和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每月召开法委工作机构的工作会议,检查上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当月工作,并将工作安排报送常委会领导。

完成了广东省听证条例、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工作,并按时上报上级人大。

落实常委会领导的调研考察,拟定调研方案,联系有关单位,起草调研材料。

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对口扶贫等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和活动;对口接待了多批国内兄弟省市来深考察的来访客人。

过去的一年,法制委员会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个别立法项目的准备还不够充分,法规中技术性较强的制度论证还不充分,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还不够统一等。立法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11年度工作安排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委员会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职责,用好两个立法权,为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适应深圳科学发展需要的完善的法规制度而努力工作。

2011年度的工作安排主要有: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2011年度立法计划

积极组织编制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力求充分体现十二五规划要求,把促进经济协调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诉求、强化城市管理、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立法作为重点,发挥两个立法权的作用,以立法促进深圳改革、发展和稳定,并做好相应的立法计划实施工作。

二、编制立法规划

认真研究并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情况,拟定编制立法规划的办法,组织编制常委会立法规划。

三、继续做好统一审议工作

认真做好各项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及其有关调研论证工作,加强和完善统一审议的工作制度,提高统一审议质量。

四、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完善立法机制,促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五、加强法规清理

为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进一步做好法规清理的后续工作,对需进一步研究清理的法规及时组织清理。

六、进一步完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使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化、常态化。

七、适时制定委托立法调研论证的管理办法

继续跟进2010年度委托调研论证的法规情况,适时进入起草和审议程序。对委托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进行总结,适时起草有关管理办法。

    八、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监督法规定和全国人大要求,重点做好政府规章以及决定、命令和决议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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