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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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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5在深圳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 

  

各位代表: 

现将计划预算委员会去年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年主要工作设想向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 

  

2012年,计划预算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一年来,审查并建议批准计划预算、计划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等报告5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9项,专题审议政府投资项目5个、部门预算2个、专项资金2项,跟踪监督政府投资项目5个,初审法规草案5个,开展专题调研1项(具体见附表)。为了提升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水平,重点加强了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前介入编制,推进计划预算决策更加科学。审查批准计划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反映代表意见,进一步完善计划预算编制内容,委员会提前介入计划预算编制工作,提出对计划预算编制的意见建议,提高计划预算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一是开展重点调研。委员会组织代表对龙华和大鹏新区的预算编制和财政体制运行情况、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和深圳大学的部门预算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情况等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计划和预算的上年度执行情况和今年编制情况。二是召开编制座谈会。委员会听取了市发改委、财政委关于计划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掌握了计划预算草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内容和重点,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馈了调研中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初步审查。召开计划预算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预算草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依法进行审查,并将初审意见送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二、开展专题审议,推进计划预算审查更加有效。在代表大会前,委员会组织代表对5个政府投资项目、2个部门预算和2项专项资金进行专题审议,围绕代表关注的内容开展重点监督,拓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审查实效一是由代表投票选择专题审议对象。委员会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由代表投票选择审查对象的方式,确定了坂澜大道、梅林山公园、新安医院、贝丽中学、梧桐山-三洲田登山环道工程等5个政府投资项目,科技研发、物流业发展等2项专项资金,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2个部门的部门预算作为专题审议对象。二是首次专题审议专项资金。目前,专项资金预算是切块给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在报代表大会审议时不对应具体项目。委员会首次对专项资金开展专题审议,推动业务主管部门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内容,同步编制专项资金项目和收支计划,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逐步落实到项目奠定基础。三是高度重视专题审议意见。委员会在专题审议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出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民生项目建设进度等意见建议,针财政专项资金提出了开展绩效评价,改进资助方式、加强项目库建设等意见建议,针对部门预算提出了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约束力等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已反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在相关报告中得到体现。 

三、强化部门责任,推进决算审查监督更加深入。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委员会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决算审查工作,推进部门决算试点,责成审计查出问题部门加强整改,强化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推动部门依法理财。一是推动部门决算工作。积极推进财政部门开展部门决算试点工作,在2010年部门决算试点的基础上,试编了10个单位的2011年部门决算,首次组织代表对市建筑工务署、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部门决算进行调研,了解和掌握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结合审议201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部门决算调研,对2011年市本级决算进行了初步审查。二是坚持整改回应制度。要求审计查出问题部门在常委会会议上回应常委询问,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开展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调研,督促审计部门加强责任追究和处理工作,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四、跟踪监督项目,推进政府投资管理更加规范。委员会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监督工作力度,联合市投资审计专业局,全过程监督项目的审查批准、实施建设以及竣工结算等环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一是成立跟踪监督工作小组。由代表、计划预算委和市投资审计专业局工作人员组成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监督工作小组,对平湖保障性住房、儿童医院改扩建工程、中心公园改造工程、第六高级中学和五和大道新建工程等5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二是开展实地视察和调研工作。跟踪监督工作小组分别视察了5个项目的施工现场,提出加强项目前期对征地拆迁的统筹策划工作、严格项目的设计变更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等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得到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高度重视和采纳。此外,委员会还组织代表视察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和南坪快速二期工程,并就广深沿江高速的投资模式、资金使用以及收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询问,推动了项目建设工作,增进代表对项目的了解和支持。三是反馈跟踪监督情况。根据视察和调研情况,形成跟踪监督情况报告,转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高度重视,向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跟踪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调研专项资金,推进预算监督范围更加全面。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高度关注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效益。委员会专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系列专题调研,推进专项资金成为预算监督的重点领域,扩展了预算监督范围。一是开展普遍调研。召开8次座谈会,听取了10个主管部门关于27项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汇报,赴WTO事务中心了解了国际反补贴调查情况,全面掌握了我市本级专项资金2011年使用情况和2012年安排情况。二是开展专题调研。组织16名代表组成三个调研组,对科技研发、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就业再就业、物流业发展和金融业发展等5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调研。调研组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和专业优势,召开19次座谈会,听取了5个主管部门汇报,通过座谈和实地走访,了解了46家企事业单位、协会和5名受资助深户市民受资助情况,从制度建设、管理流程、收支情况、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调研。三是形成调研报告。根据普遍调研和专题调研的情况,调研组起草了《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调研情况的报告》,包括1个总报告和5个专题报告。调研报告指出了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设置不规范、执行进度慢、支出结构不合理、缺乏监督、绩效评价工作薄弱、资助方式单一等七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科学管理的六个方面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审议了这个报告,并报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印送市政府研究处理,要求市政府于2013年向常委会报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四是把调研成果转化为监督举措。在普遍调研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调研成果,委员会选择了科技研发、物流发展等2项专项资金开展专题审议,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管理、绩效等内容,推进财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 

六、推动预算公开,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更加透明。委员会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推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促进财政资金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一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市人大批复预算草案后,联合市财政委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公开部门预算,目前市政府组成部门已经公开部门预算。此外,还督促财政部门开展10个部门的决算编制和批复工作,为全面推进决算公开做好准备。二是稳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三公”经费公开,主持召开了2次座谈会,对公开时间、公开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委员会多次与市财政委等部门研究“三公”经费的公开范围、公开时间、统计口径等热点问题,并在2011年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中明确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决算后,尽快公开市本级和各部门2011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做到真实准确、口径一致、内容明确、易于理解。去年,39个政府部门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公开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使各部门切实压减一般性行政经费开支。 

七、加强法规初审,推进财经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委员会严格把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财经重点领域法规的初审,提高立法质量,完善财经法规体系,为更好地发挥人大计划预算监督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一是认真初审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原条例改动较大,我委认真研究,严把法规初审关,在初审报告中,对有关制度设计、投资范围和投资程序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初审了加强碳排放管理的决定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创业投资条例等法规的修订草案。二是开展法规调研。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中有关股权基金内容修订的调研,办理了全国人大有关法律修改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相关调研,对《资产评估法(草案)》、《预算法(修改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是编著并出版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立法与实践书籍。委员会在开展工作调研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系统研究总结了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编著出版了《科学发展与模式创新——深圳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立法与实践》一书,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导。 

八、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委员会的履职更加有为。委员会注重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委员会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了《计划预算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和业务交流,多次与市发改、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开展工作沟通与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关系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委员会着重加强了计划预算监督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定学习方案,采取专题引导发言、专题研讨、分享心得体会等方式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履职水平三是做好其它工作。加强信息宣传,撰写了30多篇信息稿件并在人大通讯、人大网站等媒体上刊发。会同信息化管理处,汇编了计划预算审查参阅材料,供委员审议计划预算参考。办理了代表建议案1项,督办了代表建议1项。 

总结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要做好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必须做到“四个要”:一是要依法开展监督。人大行使职权需要有法律法规做保障,委员会深入系统地学习了计划预算审查批准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举措,切实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各项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做到工作不越位不缺位不失位。二是要发挥代表作用。委员会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代表投票方式确定跟踪监督和专题审议的对象;充分发挥代表专业优势,由代表担任专项资金调研和跟踪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工作的项目组长,主导调研和监督的方式和内容,拓展了监督深度;充分调动代表积极性,把代表专业小组活动与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紧密结合,提高委员会工作实效。三是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调研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调研的针对性越强,审查监督工作的效果就越明显、越好我们把深入调研作为审查监督工作的突破口,大力开展审前调研和专题调研,注重普遍调研和重点调研相结合,使调查研究的过程成为提高监督针对性的过程,成为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过程,确保审查监督工作符合实际、有的放矢。四是要创新监督方式。为适应客观形势需要,把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水平和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就必须在依法监督的前提下,推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突破。委员会除依据法律法规做好“规定动作”外,着重运用专题审议、专项监督、专项报告、专题调研等“四专”审查监督方式方法,拓展监督形式和内容,力求计划预算监督取得实效。 

2012年,计划预算委员会在依法履行职责,创新监督方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机制有待深化完善,审查监督的专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审查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等等,这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2013年度的重点工作安排 

  

在新的一年,计划预算委员会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民生事业全面发展,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 

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十二五”中期评估专项监督,围绕主题主线,对“十二五”总体规划和部分重点专项规划的中期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评估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十二五”后半期以及未来较长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密切跟踪宏观经济环境和形势,加大力度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推动经济动力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强化全口径预决算监督。开展“加强对全口径财政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调研,探索人大对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理论、重点和实现的方式方法,为人大切实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监督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加大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障等预算和决算的审查监督力度,确保政府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让公众真正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听取和审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开展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类级资金的审查,促进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支出。继续监督和支持审计机关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和绩效审计工作。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促进财政资金公开透明。 

三、保障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坚持民生优先围绕当前社会建设和管理中亟待解决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审查监督工作,推进财政预算、政府投资向民生领域倾斜,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协调并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投资结构和资金安排,确保民生领域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大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向社会公共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基层社区。继续联合市投资审计专业局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监督工作,推进重点民生项目加快建设。 

四、完善计划预算监督制度。按照市人大立法规划,推进计划预算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预算监督制度。在财政专项资金调研的基础上,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预算法的修订,开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定》的修订工作,为加强计划预算监督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撑。继续推进注册会计师条例、审计监督条例的修订工作。 

五、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完善委员会工作制度,提高工作实效。进一步发挥代表专业小组作用,组织开展计划预算监督活动。编制计划预算监督手册,为计划预算监督工作提供系统全面的理论指导和资料支持。加强与各区人大的工作联系与交流。继续做好建议和议案办理、协助全国人大开展法律意见征集等其它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计划预算委员会2012年主要工作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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