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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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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8在深圳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

 

各位代表:

现将计划预算委员会去年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年主要工作设想向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1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计划预算委员会按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和立法等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履职,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二五”主题主线,着力加强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社会和谐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为我市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打下坚实基础。

(一)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把握,促进“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密切跟踪宏观经济环境和形势,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强的对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思路提供决策参考,支持和促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一是组织开展我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的视察和调研召开经济形势专题分析会和专家座谈会,视察了中科院深圳育成中心、蛇口网谷、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过一系列视察和调研,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在此基础上采用总量结构、宏观微观、国内国外、定性定量、纵向横向等多种分析方法,综合研判我市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势、存在问题和困难,形成了有深度和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提交市委、市政府,引起高度重视,市领导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二是在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视察调研的基础上,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了我市20111-6月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在审查报告中实事求是地指出了计划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三是开展政府投融资情况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调研,视察了坪山高中二期、光明甲子塘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等7个政府投资项目,形成《关于光明、坪山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和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创新投融资模式等政策建议,为我市投融资平台建设和解决“十二五”重大项目融资困难提供决策意见。

(二)强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的监督,推进建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条例》,将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切实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真转真变。一是组织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视察,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2个视察组,对一体化先行示范区民治片区、国家基因库等5个项目进行视察,了解我市在推进社会建设、自主创新、结构调整、特区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关工作。二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了《条例》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当年须完成的项目、加快推进完善的项目和加快调研的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创新驱动、结构调整、低碳循环、产业专项规划等方面情况,推进建立健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长效机制。三是会同和组织专家研究总结我市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理论指导。

(三)开展社会领域立法研究和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坚持民生优先围绕当前社会建设和管理中亟待解决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立法研究和审查监督工作,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协调并进。一是推进社会领域立法相关研究,在搜集大量国内外社会领域立法材料、参加多场专家论证会、征求专家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社会领域立法框架(草案)》,明确了社会领域立法的范围、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基本框架以及本届人大重点推进的立法项目,为我市开展社会领域立法工作提供指导。二是推进新增财力向民生领域倾斜,审查了中央代发地方债券和地方预算超收安排等2批预算调整方案,推动市本级超收收入和调入资金主要用于教育、物价、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有力地保障了重大民生项目和资金的落实。三是推进政府项目投资向重大民生工程倾斜,按照民生优先、社会和谐稳定优先的原则,审查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为重大民生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促进科学规范理财

认真履行计划预算审查批准职能,加大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和支持力度,推进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规范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深化预决算和专项资金审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地发挥财政社会保障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作用,不断增强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一是严格预决算审查,在预算、决算审查报告和有关审议意见中,强调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处理好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消费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的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地安排民生领域的支出。针对预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管理。二是深化部门预算审议调研,“十二五”期间,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的部门都普遍开展预算审议。对于人民群众关注和预算资金数额比较大的部门,有重点地进行了调查研究,了解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的情况。扩展了部门预算审议的范围,根据代表的民主推荐,重点审议了市国资局、农业和渔业局、职业技术学院等5个部门,较往年审查2个部门有较大的扩展,推动了部门预算审议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和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预决算等工作报告,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出让资金、社保基金、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

(二)加强审计工作监督,规范政府财政行为。督促审计机关不断加大预算执行审计和绩效审计工作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政府资金使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一是听取和审议201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明确地提出2010年预算执行以及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政府就预算执行存在问题加大审计力度,责成有关部门整改,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被审查部门回应了询问并整改了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二是听取和审议2011年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借助审计力量监督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及时发现财政资金使用的薄弱环节,促进政府部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听取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和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深圳巴士集团等发现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督促有关问题部门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体制。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体制为重点,加快推进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金融发展等领域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为加强和改进财政经济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修订工作,重点围绕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采购的高效规范运作,提高政府采购的廉洁、效率及质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使条例更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二是推进《深圳经济特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形成《深圳经济特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条例研究报告》,对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基本情况、立法意义、立法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做了详细的研究和论述,为条例的制定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的修订工作,围绕促进我市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为我市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四是参与《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提升行政效率等方面进行修订,促进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

三、创新监督方式,增强计划预算监督实效

贯彻落实市委2011年改革计划中关于创新计划预算监督机制的任务要求,制定《关于创新计划预算监督机制的总体工作方案》,探索新的审查监督方式,推进计划预算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切实增强计划预算监督实效。

(一)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从项目的审查批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建设跟踪监督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一是试行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审查,在审查2011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2012年政府投资计划草案时,共选择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文锦路整治提升工程、市儿童医院改扩建工程等8个项目进行专项审查,听取项目单位关于项目必要性、项目进展和建设资金情况的汇报,对项目进行逐项审议,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二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监督,选取南坪快速二期等3个项目听取其上半年建设情况的汇报,从实施环节上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按照《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规则》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跟踪监督方式,选取北环大道路面修缮及交通改善工程等5个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市投资审计专业局进行跟踪监督,组织视察并参与监督发现问题的研究及报告的起草,确保跟踪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积极打造阳光财政。高度重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提高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增强预算约束力。一是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的规范公开和及时公开,联合市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规范预算公开的格式和内容,所有的市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都在网站上公开,提高了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二是推动市2010年度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向社会公开,决算草案经过市人大批准后,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与财政部门多次协调,要求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制定“三公”经费公开的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审查监督制度,提高审议质量。综合运用和探索创新计划预算监督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审查监督制度,切实增强计划预算监督的刚性和权威。一是试行闭门审议和通报审查意见制度。在计划预算委员会审查会议上,政府部门汇报并回答委员提问之后先行退会,由委员们进行闭门审议。会后召开专门通报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议意见,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确保了委员会会议的充分审议以及政府部门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提高委员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二是试行计划预算委委员列席常委会会议,为常委会审议计划预算报告提供针对性强和质量较高的审查意见。三是制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规则》,参照全国人大的做法以及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议会规则,起草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规则》,明确了询问的范围、询问的组织、询问的分类、询问的程序、答复要求以及结果利用等方面的事项,为专题询问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四、加强委员会制度建设,提高委员会履职能力

围绕人大的中心工作,加强各项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代表活动,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的履职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每月召开两次例会,安排部署各项具体工作。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和业务交流,走访了市发改、审计、统计等7个部门,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计划预算监督方面的学习,制定了《计划预算监督例行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印发计划预算委委员,促进计划预算监督例行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定化。二是充分发挥委员和代表作用。高度重视代表小组工作,专程拜访了三个专业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召开了组长会议,对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做出统筹安排。围绕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国有企业运营和收益预决算、部门预算跟踪监督等重点领域,开展了8次代表专业小组活动,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相关政府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三是做好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办理了1项代表建议案,督办了4项代表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与全国各地人大财经系统的交流与联系,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南地区 人大财经委、部分省市人大财经委、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主任联席会议等各种计划预算监督经验交流会议,提交经验交流材料。

计划预算委员会全面完成了2011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对计划监督的面还可以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方式也有待探索创新,预算审查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强化等。这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2012年度的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计划预算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主题主线,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深化计划预算审查和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不断开创计划预算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计划预算审查批准工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做好对计划、计划调整、预算、预算调整及决算的审查工作,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查,推进经济动力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二是加强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财政预算向民生领域、特区一体化领域倾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深入开展部门预算审查,在本届人大期间将政府主要预算部门都进行专题审议,促进全市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四是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审查,以市民关注程度高、投资规模大、行业代表性强的项目专项审查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查机制。

二、推进计划和预算执行监督。加大力度监督计划和预算的实施情况,确保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已批准的计划进行并实现预定的目标。一是听取和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计划、国有资产收益预决算及有关审计报告,保障计划和预算顺利完成。二是继续支持审计机关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和绩效审计工作,促进政府资金规范管理。三是认真贯彻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条例,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四是深入推进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按照市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目标和方向,推进一批法规的预备调研和制定修订工作。一是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条例和绩效审计条例的制定工作。二是加快推进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的修订工作,深化和完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等内容。三是继续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修订工作。

四、创新计划预算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创新计划预算监督机制,使计划预算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开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决算,进一步推动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二是探索建立计划预算专家咨询委员会,辅助委员会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部门预算等专项审查工作。三是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参照全国人大和各省市的经验做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询问,督促和支持政府改进工作。

五、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办公室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汇编计划预算监督手册,印发给委员和代表,方便委员和代表熟悉和掌握计划预算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充分发挥专业小组特长,组织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提高代表专业小组的活动成效。三是继续做好建议和议案办理、会务接待、协助全国人大开展法律意见征集等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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