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返回首页

人大制度发展史——第一百二十五期

发布时间: 2021-08-30

  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权力,具体内容有:

  (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2)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3)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4)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5)决定特赦。

  (6)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7)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8)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9)决定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11)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等等。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101332

关注深圳人大公众号

掌握人大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