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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发展史——第一百二十三期

发布时间: 2021-08-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地方各级人大如何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发展各方面进行全面安排的计划。一般分为5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5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都要予以审查和批准。

  地方组织法对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未作规定,目前各地一般都采取以下的做法:

  (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属于年度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计划的安排以及完成本年度计划要采取的措施。同时,向会议提交计划的草案。

  (二)由主席团组织代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计划草案本身进行认真审议,提出意见。人民政府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对计划草案的报告及计划草案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三)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预算是指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也未作规定,目前各地的做法是:

  (一)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负责人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作关于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时向会议提交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预算草案。

  (二)代表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预算委员会在代表审议的基础上对决算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四)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上年度的决算和本年度的预算,批准关于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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