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2016年立法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16-06-13
广东人大网讯 (记者林洪演)6月1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2016年立法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省政府副省长李春生分别在会上讲话。中山大学原党委书记、省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执行理事长郑德涛,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
据介绍,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审议法规草案31件,通过17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10件;健全法规多元起草机制,去年立法工作计划提请初次审议的项目中近30%由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组织起草,省人大常委会去年还将10件法规分别委托9个立法基地起草。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安排25件法规项目的审议,其中继续审议的10件,提请初次审议的15件,另安排预备项目26件。
黄龙云强调,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省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立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好本次立法会议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委要求、群众关切、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及阶段性特征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和工作大局,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立法研究的专业化、社会化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已建立的省立法研究所的作用;地方立法要在精细化上动真格,恪守“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原则,秉持“小切口、大纵深”的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立“管用”的法,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谋划、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张广宁指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问题导向,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改进立法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品意识、协作意识及群众意识,做好指导协调,加强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坚持质量优先,加强制度规范,完善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机制,并注重培训研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李春生指出,2016年全省政府立法工作要抓住政府立法重点,聚焦我省“十三五”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并健全政府立法机制,加强立法调研,不断改进立法流程,拓宽征求意见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立法协调机制,狠抓立法计划落实。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民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