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立法研究所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 2016-05-26
广东人大网讯(记者林洪演)5月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立法研究所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原副主任肖志恒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通报广东省立法研究所管理办法。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厅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5月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立法研究所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据介绍,广东省立法研究所是经省编办批准设立的省人大常委会下辖的地方立法研究事业单位,按照省人大机关内设机构进行管理。研究所采取专业化、社会化办所,其组成人员以轮换制形式开展工作,17个新获立法权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高校立法基地人员将分批来所工作,实行半年至一年一轮换制,此外,还有若干高校联盟人员、立法学博士后工作站人员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
广东省立法研究所2016年的工作任务包括开展立法咨询服务,联系协调高校联盟和立法基地,开展立法理论研究、立法人才培养,申报博士后工作站以及做好《地方立法研究》期刊创刊、办刊工作和建立健全立法研究所工作制度。
黄龙云指出,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张德江委员长、胡春华书记关于人大及立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深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立法工作规律的认识,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坚持改革办所思路,以改革为抓手,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制度和机制,推进立法研究所专业化、社会化建设。
黄龙云强调,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研究所及高校联盟等有关平台的作用,通过参与地方立法起草、论证、评估等工作,提升对立法理论的实践运用能力,选好一批与地方立法密切相关的重点选题,开展深度的前瞻性理论研究,力求推出一批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各市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立法研究所的工作,每年将立法计划中一定比例的立法项目委托立法研究所起草,依托立法研究所培养人才和提供智力支撑,推动立法研究所发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手脚”和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脑”的作用,将立法研究所办成立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高地、立法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立法实务实践的重要阵地以及法制文化的重要生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