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冯安群辞去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6-01-23
(2006年1月20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冯安群关于请求辞去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因冯安群已调政府部门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冯安群辞去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