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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庆生辞去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5-09-28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庆生辞去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5年9月27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刘庆生关于请求辞去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刘庆生已调政府部门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庆生辞去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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