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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宜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12-19

 (2014年12月1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宜决定如下:

一、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依法重新确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510名。根据选举法第十四条关于“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分配代表名额。

二、各区的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基数和人口数计算,分别为:福田区68名,罗湖区53名,盐田区24名,南山区61名,宝安区48名,龙岗区 47名,光明新区14名,龙华新区20名,坪山新区12名,大鹏新区12名。其他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分配,由有关选举单位依法统一进行选举。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深部队的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名。

四、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中,一线工人和其他劳动者、专业技术人员、妇女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员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下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归侨侨眷、非深户籍和农民工应有适当比例。

五、根据工作需要,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预留8个机动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换届时或者届中调整时直接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5年5月10日前依法选出。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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