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大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1-04-26
(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将于2011年8月12日至8月23日在深圳举行。为了促进和保障大运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确保大运会的顺利举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全体市民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支持和参与大运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市人民政府为大运会筹备和举办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共道德。当好东道主,文明迎大运。
二、市人民政府在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就社会治安、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广告管理等方面的具体事项制定临时性行政管理的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述规章和发布的决定、命令,应当规定实施期限。
三、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认真配合做好大运会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大运会筹备
举办期间的各项工作,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普及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