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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温思美辞去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0-01-15

   (2010年1月1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温思美辞去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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