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抗震救灾报告决议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获通过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 2008-07-24
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获通过
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2008年7月22日)闭幕,会议全票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对口支援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前者以较大市立法权制定,尚需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后者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昨天下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主持,副主任邱玫、汤锦森、李华楠、唐杰、周光明,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等列席会议。
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的报告》是本次会议的重要议程,昨天会议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时,出席会议的常委会37名组成人员在表决中全都在表决器上按下“赞成”键。
《决议》指出,本次会议充分肯定并高度评价前一阶段我市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对口支援灾后恢复重建所做的工作,同意市政府《关于我市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关于对口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安排。
会议强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支持我市对口支援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支持落实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1%统筹安排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的要求,并支持和保证将明后两年的对口支援资金足额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对支援灾区重建工作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及审批。加强对重建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会议鼓励与支持人大代表发挥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为对口支援工作做贡献。
庄礼祥指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和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是关系我市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两大支柱产业发展的重要法规,事关我市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两项重点突破的重大问题。希望政府切实把这两部法规宣传好、学习好、实施好,市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将会通过听取专项报告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对两部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另一重要法规《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也在表决中获得通过,这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重要举措,这部法规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和促进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根据报告,王顺生的代表资格有效。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48名。
会议还表决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事任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