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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文智主任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立法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21-06-19

  6月1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立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宇扬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同志汇报了医疗条例立法进展情况以及条例主要内容、制度设计。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医疗专家和基层医疗专业人员就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登记、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提供、医疗保障等具体法规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骆文智指出,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我市2016年出台的医疗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医疗卫生基本法规,得到国家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条例经过四年多的实践,部分制度措施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当前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骆文智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和新要求,高标准开展医疗条例修订工作。一是要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破解制约我市医疗事业发展的瓶颈障碍,推动我市加快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二是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修订条例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真正体现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立法造福人民、立法保护人民。三是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共识,按照计划推进医疗条例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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