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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总结疫情防控经验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

发布时间: 2020-06-12

  6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者的意见建议。

  应急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的一个重要立法项目,旨在通过特区立法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完善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努力在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发挥先行示范作用,按照计划,该条例草案拟在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社康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如何携手港澳,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如何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与配置体系?疫情防控中应该怎么应急征用……座谈会上,围绕这些问题,大家展开热烈讨论。

  骆文智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开展应急条例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公共卫生法规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立足创新变通,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切实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要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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