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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拟引入辩论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2-02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昨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向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围绕立法和监督两大职能,市人大常委会将着力优化立法机制,探索立法辩论制度。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昨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向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围绕立法和监督两大职能,市人大常委会将着力优化立法机制,探索立法辩论制度。同时,将加强对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

  在立法方面,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于发挥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叠加优势,坚持立法引领改革,如制定和修改人才条例、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如制定质量条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人口与计生条例、环保条例、规划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报告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意见,发挥好立法调研基地及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探索立法辩论制度,研究修订听证条例,启动立法评估条例调研工作。立法辩论制度将是我市立法机制的一个重大创新。在立法中引入辩论制度,可以把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利益最大限度地表达出来,不仅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而且有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

  在监督工作方面,报告指出,要深刻吸取光明“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强化公共安全制度建设,重点推动违法建筑等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海洋经济、前海蛇口自贸区、轨道交通建设、特区一体化等事项的监督,推动深圳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走在全国前列。加强对教育医疗等民生事项的监督,探索建立跨界河流污染治理联动监督机制。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所作的“两院”工作报告。(记者 屈宏伟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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