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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立法与改革实现同频共振

发布时间: 2014-10-21

  市人大发挥立法对深化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我国内地第一部专项高校立法——《深圳大学条例》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并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旨在通过立法厘清政府在高校行政权力的边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这则消息上周甫一发布,就引发全国普遍关注。网友纷纷“点赞”:这是深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创新的又一范例。

  近年来,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成为贯穿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条清晰脉络。

  立法引领改革前行

  同时拥有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最大的优势之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如何处理改革的“破”和法律的“立”之间的关系?市委书记王荣指出,深圳要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要让一流的法治成为深圳新时期最为显著的特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说,就是要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的作用。

  去年3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是立法引领改革前行的一个典型案例。2010年开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即被纳入深圳重点改革计划,旨在适应国际惯例,降低企业注册“门槛”。随后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全国第一部商事登记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为这项改革“开路”和“撑腰”。数字显示,法规实施一年多以来,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呈“井喷”式增长,由法规实施前的90多万家,激增至150多万家,深圳创业迎来了又一轮“春天”。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被称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实施,使前海这个“特区中的特区”的先行先试有法可依;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的实施,使得深圳的行业协会组织有法可依,蓬勃发展,继续引领全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适时调整本市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为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的“疾步快跑”提供了法律保障;正在审议的《关于加强深圳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率先提出“大标准”概念,将深圳标准建设贯穿于特区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前瞻性……这些法规的制定,将改革决策和任务措施以法规形式加以确认,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

  “改革不是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而是要有法律底线意识,法无禁止才能大胆试。”法律界人士表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的一次次探索,保障了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中进行,助推了深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开门立法提高质量

  立“良法”,方能行“善治”。立法要为改革成功奠定坚实基础,前提是保证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通过各种形式将立法之“门”开得更大,助推立法走向“精细化”。

  如何处理医患矛盾是医疗体制改革中的难题。针对这一难题,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中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委托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展开立法民意“万人大调查”。调查针对医方和患方分别展开,对于患者,调查抽取样本覆盖全市各区(新区)的30个社区;对于医生和护士,调查人员走访了全市13家公立医院,25家社康中心和12家社会办医院,最大限度了解民意。调查报告“出炉”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去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曾启动了三轮民意调查,回收近30万份调查问卷。如此广泛地进行民意调查,这在地方立法中还是少有的。

  “开门立法不是简单地将‘门’打开,最关键的是要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收民智,才能确保所立的法管用好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近日,被称为户籍制度改革新起点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在网上展开第二轮征求意见。在条例草案的前一段征求意见过程中,网民反映热烈,点击量达到30万,收集建议5000多条。经过研究,10多个方面的意见被吸收并公开向网友作了反馈。“提了不白提。”一位网友高兴地说。

  发挥人大在立法中主导作用

  近日,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出炉”,强化“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特区立法机制。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人大主导立法的专门文件,各界评论此举以“立法体制机制的优化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法治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是我市创新和完善立法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将在全国起引领和示范作用。

  如何使这个立法机制得到更有效运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了《意见》的实施办法,创新完善了一系列立法机制。其中,“立法论证、委托立法、立法评估、代表专业小组参与立法”等创新性内容引人关注。

  今年是深圳的改革之年,涉及六方面的38项改革举措正在逐步推行。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事业进一步开展,越需要让法治与改革同频共振、砥砺前行,越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凝聚共识、推动发展。可以想见,立法将为经济特区的改革提供更多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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