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返回首页

前海“基本法”有望7月实施非金融类产业可行使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

发布时间: 2011-06-28

  2011年6月28日

  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方面行使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所得税优惠制度,借鉴香港等地在市场运行规划的理念和经验……

  昨天下午,被称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有望在7月上旬公布实施。条例中的许多创新举措,为“特区中的特区”开发建设驶入快车道提供法律保障。

  借鉴香港等地市场运行规则

  突出深港合作和体制机制创新是《条例》最大的亮点。《条例》有20多处提到香港,明确提出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借鉴香港等地区和国际上在市场运行规划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以及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发、建设和管理。

  在人员任用上,前海管理局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香港或者国外专业人士中选聘。在运行机制上,市政府可以在前海合作区探索建立深港合作机构及其运行机构。在产业发展中,鼓励香港及内地各类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法律适用上,鼓励深港合作建立法律查明机制,为前海合作区商事活动提供境外法律查明服务;鼓励香港仲裁机构为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提供商事仲裁服务。

  非金融类产业可行使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

  前海管理局的经济职能更加突出,定位为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前海管理局的机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前海管理局局长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

  前海管理局根据国家规定,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方面,行使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

  前海的监督机制一直备受关注。《条例》规定,设立前海合作区监督机构,由具有监督、监察等职能的单位组成,依法统一对前海管理局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市政府应当推动国家监管部门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金融行业等特殊领域监管的专门机构。

  土地出让要向社会公示

  前海合作区面积仅15平方公里,寸土寸金,如何让其开发更加规范?《条例》规定前海合作区应当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采用独资、合资、合作、特定项目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开发。鼓励香港企业参与前海合作区开发。

  前海合作区法定图则由前海管理局和市规划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府可以根据前海合作区协调发展的需要,将前海合作区周边的土地纳入前海合作区总体规划范围,实行规划控制。

  前海合作区的土地可以采取租赁、合作、抵押等多种方式利用。确需采用出让方式利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出让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前海合作区土地出让收益应当用于前海合作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放宽香港企业市场准入条件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提供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结算、通关、信息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供应链管理企业。

  前海管理局应当在国家有关监管机关的支持下,率先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有关先行先试的内容;适当放宽香港企业在前海合作区从事现代服务业的资格限制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鼓励有条件的深港两地金融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和业务合作。

  《条例》还提出,前海合作区可开展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创新业务应当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并接受国家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在投资促进方面,前海合作区实行五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三)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四)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先行先试的其他财税政策。不仅如此,对于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市政府可以在财税制度框架下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

  为市政府在前海制定规章充分授权

  《条例》除为政府提供管理依据外,还就政府在前海调整部门职能、制定规章及相关措施给予了特别的授权。这种规定为市政府利用合作区创新、探索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学习借鉴香港和国际先进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前海下一步的制度创新留有余地。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101332

关注深圳人大公众号

掌握人大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