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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条例立法调查:医务人员对权力认知高于患者

发布时间: 2014-04-02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立法民意调查工作4月1日发布调查结果。医患双方赞同建立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诚信档案,出现医闹行为时警方应介入。

  深圳新闻网4月1日讯(记者 王海婷 张玲)医患纠纷愈演愈烈,医患关系日趋恶化,各地频繁爆发伤医、杀医事件,各种医闹不断挑战社会的容忍底限。深圳医疗领域也深受其害,多起严重医患纠纷事件引起全国关注。

  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利,广泛收集民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和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深圳市万人市场调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立法民意调查工作。4月1日,调查结果发布,医患双方都认可建立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诚信档案。在出现医闹行为时,医患双方都赞同警方出警介入;在打击挂号黄牛党和医托行为上,医护人员对警方介入的愿望比患者更为强烈。

  记者了解到,此次《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立法民意调查执行从2月28日正式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历时13天。各类调查渠道共回收10844份有效问卷,其中:万人公司调查实施完成10584份问卷、网络调查完成259份问卷,报纸问卷邮寄回收1份问卷。

  在由万人公司实施的调查中,患者(市民)认知调查完成了6070份有效调查问卷,采样范围涵盖深圳市10个(新)区,共抽取了30个社区作为采样点;医务人员认知调查完成4514份有效调查问卷,共抽取了13家公立医院、25家社康中心、12家社会办医院和43家社会办门诊部及诊所共93家医疗机构作为采样点。

  总体上,医患双方认知调查样本数超过1万份,达到了预先设计的“万人参与民意调查”工作计划。

  医务人员对权力认知高于患者

  根据此次调查结果,医患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认知略有差异,相比较而言医务人员对权利义务的认知程度要高于患者(市民)。

  患者对医方应当具有义务认知评价上,各选项的提及率均高于50%,其中:最高为“保护患者隐私权”(86.23%),最低为“转诊义务”(54.40%)。

  而在医务人员对患方应当具有权利认知评价上,根据调查,医务人员对患方各项权利的提及率均在75%以上,其中:最高为“知情同意权”(97.36%),最低为“求偿权”(76.15%)。

  医务人员对患方应当具有义务认知评价上,各选项的提及率均在90%以上,其中:最高为“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工作的义务”(98.54%),最低为“医学是经验科学,必然存在一定风险的认知”(90.48%)。

  医务人员对医方应当具有义务认知评价上,各选项的提及率均在85%以上,其中:最高为“保护患者隐私权”(98.18%),最低为“转诊义务”(89.13%)。

  

  相关链接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立法民意调查结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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