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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设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便于专业性强或疑难复杂案件处理

发布时间: 2011-10-27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昨天(2011年10月26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三审”。《办法(草案修改稿)》提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人民调解员。

  在前两次常委会审议中,有委员就提出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的建议,对于专业性强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从专家库成员中指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以利于基层矛盾的解决。这个建议被吸纳入《办法(草案修改稿)》当中,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或者建议。专家库成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从具备法律、医疗卫生、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中聘任。专家库成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对于专家库成员的聘任范围不仅仅限于人民调解员,对专家库成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式也不作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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