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返回首页

深圳立法工作有了"深圳标准"任何单位个人可随时提建议

发布时间: 2014-12-16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今后,在立法的各个环节,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将成为“新常态”。作为我市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1+6方案”及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再出4项新规推进立法精细化、可操作,加快转变立法产品供给模式。至此,我市在立法工作的各项环节,都基本实现“有章可循”,立法工作有了“深圳标准”。

  这4项新规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发扬民主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以及新修改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据统计,深圳近年来出台的推动立法精细化的制度已多达10余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多次强调,如果说前20多年深圳立法注重的是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的立法工作就要逐步“转型升级”,更加注重立良法,增强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推进立法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要立什么法?

  任何单位个人都可随时提建议

  开门立法,这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因素。今后,这扇“门”将开得更大。

  当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着手编制新一年的立法计划。根据“新鲜出炉”的《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办法》,立法项目建议征集的范围扩大到十一个方面,包括全体市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系统,各人民团体等。其中,重点领域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属新增的意见征求范围。

  深圳立法项目意见征集的范围一直比较广,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的高度评价,我市在全国率先将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的立法建议纳入征集范围。

  要立什么法?除了在一年一度编制立法计划时提建议外,市民今后可随时提出意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发扬民主的规定》,建立立法项目建议日常征集机制。市人大网站将设立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平台,任何单位、个人都可以通过征集平台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对于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要对其进行充分论证。对复杂、重大或者争议较大的立法项目建议,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研究论证。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0062497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101332

关注深圳人大公众号

掌握人大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