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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部重要法规本月起正式实施 给前海投资者提供更强保障 为深圳人才搭建更广阔舞台

发布时间: 2023-12-04

  12月1日起,深圳两部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法规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给前海的投资者提供更强保障,让他们在这片“特区中的特区”经营投资更有信心,更加安心。《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进一步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深圳人才搭建更广阔舞台。

  出台前海投资者保护条例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是我市推进前海更高水平改革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对接国际高标准的投资经贸规则,在加强投资引导和促进、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提升监督管理效能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性举措,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安全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为提升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吸引更多企业在前海落户和发展,《条例》简化许可经营审批,建立并实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于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书面承诺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行政许可。同时,提升金融服务功能,促进跨境贸易数据联通,允许前海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拓宽信贷金融服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前海推进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实现跨境数据互联、单证互认、监管互助。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等都是经营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条例》提出了针对性的细化保护措施。在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方面,要求前海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明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在公告成交结果时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在投诉举报处理方面,布局设立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站点并同步设立线上工作平台,协调解决投资相关权益保护问题。

  《条例》还优化监督管理模式,建立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清单式监管和联合检查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处理结果互认;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采取柔性监管方式,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

  “升级”特区人才工作条例

  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多人才评价自主权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是2017年实施的原条例的“升级版”,以更好衔接党的二十大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家人才新政,在强化战略人才力量建设、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提升人才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为深圳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要求人才评价应当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人才评价考核周期。同时,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人员调配等方面更多自主权。

  立足先行先试探索,《条例》增加了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价贯通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建立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与国际职业资格衔接制度,制定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认可目录,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申报高一层级职业资格。

  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条例》进一步明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要求单位应按照科研人员意愿采取转化前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先赋权后转化),或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先转化后奖励)的不同激励方式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此外,《条例》还强化青年人才培养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标准制定。要求政府实施的各类人才工程应当安排一定比例名额,用于支持青年人才培养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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