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4-03-11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新潮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一 依法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责,参与平安深圳建设
全面落实创建平安深圳的部署,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3514人,提起公诉24635人,分别比上年下降12.3%和16%;依法决定不捕3470人、不诉1444人,同比上升11.8%和92.3%。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以及两抢一盗、涉黑、涉黄赌毒等犯罪14749人,起诉14705人;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2050人,起诉2092人。对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刑事犯罪,组织办案骨干,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办理了杨某“杀害妻女藏尸冰柜”案、王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航班案,以及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涉案人数255人、偷逃税款4.7亿元的系列走私案等一批案件。从办案情况看,刑事办案总量三年来首见回落,但依然高位运行,批捕、起诉人数连续九年分别超过2万人;盗窃、故意伤害及涉毒类犯罪持续高发,约占全部犯罪的53.2%;抢劫、抢夺犯罪三年来持续下降,其中2013年下降幅度最大,同比下降26.9%。
认真落实平安创建措施。出台参与创建平安深圳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督促落实。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入室盗窃和“雷霆”扫毒等专项行动,努力促进社会治安秩序好转。组织开展送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针对来深建设者开展了“来深建设大舞台,阳光检察走进来”系列活动,针对未成年人制作了《法律陪伴我成长》专题片,广泛开展了检校共建活动,加强普法宣传。大力营造平安创建氛围,运用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及时发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扩大办案效果。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落实刑事和解制度,对符合条件的276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加强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对1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30万余元。坚持热情接访与依法办事相结合,积极推动涉检信访工作法治化,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90件次。
二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服务廉洁城市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和我市关于反腐倡廉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255人。
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92人,其中100万元以上大案40人,1000万元以上大案6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查办县处级干部20人,厅局级干部5人;严肃查办损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在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立案查办20人;严肃查办重点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查办55人。依法查办了市卫人委原主任江某涉嫌受贿案、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韩某涉嫌受贿案、龙岗“村官”周某涉嫌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从办案情况看,当前我市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表现在:一是贪污贿赂犯罪高发,“老虎”、“苍蝇”并存,既有局级干部也有一般人员,既有上千万元的大案也有数万元的小案;二是一些领域形成非法的行业性利益链,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如查办的“3·13”专案,国土、地税、地产中介等相关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虚开纳税证明规避住房限购政策,谋取非法利益,43人因涉嫌贿赂、渎职犯罪被查处;三是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比较严重,立案查办52人,其中,查办街道办班子成员6人,查办在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的执法人员20人。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63人。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和“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了盐田区梅沙街道城管办原协管员周某等7人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收取保护费案,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执法队麦某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放纵非法倾倒余泥渣土案等一批案件。依法介入光明新区农批市场“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对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调查。从办案情况看,我市渎职犯罪呈多发态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故意犯罪约占立案总数的84.1%,渎职犯罪中同时具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情节的大幅增加,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社会上对渎职犯罪危害性认识不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宽容心理,给反渎办案带来一定困难和阻力。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预防宣讲,共组织开展专题讲座322场,不少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动将检察机关预防宣讲作为队伍廉洁教育的必选课。加强重点行业预防,围绕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医疗卫生等问题开展专题预防调查,发出检察建议书62份,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建设,两级检察院挂牌成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通过与相关部门签订备忘录,将行贿查询作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前置程序。全年共提供查询服务53709次,同比上升3.8倍,有6家单位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取消投标资格。
三 依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建设法治城市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积极推进诉讼监督机制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诉讼监督工作明显加强。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对认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7件、撤案73件;对认为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23人、追加起诉295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54件次。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及提请抗诉83件,并引导息诉服判259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4人,依法查办了安某涉嫌行贿、伪造保外就医资格案;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39人次。市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涉嫌贩毒、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中,通过严格审查,发现该案是一起为服刑人员伪造立功情节而人为制造的假案,遂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并据此立案查办了龙岗区看守所原教导员古某等3人徇私枉法案。从办案情况看,当前我市一些领域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执法不规范、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法律监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到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待提高。
诉讼监督模式改革基本完成。构建新型诉讼监督模式,是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改变诉讼监督薄弱局面的重要举措。该模式包括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监管场所及刑罚执行监督、民行诉讼及执行监督等四大信息化平台及配套机制。市委将这项改革纳入了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目前,四大平台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初步发挥了监督作用。从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运行两年的情况看,侦查活动中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案件明显下降,2013年比2012年下降了26.6%。
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解决“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市检察院积极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市监察局会签文件,建立了运行保障机制,以刚性措施保证“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覆盖166家单位,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1425条。信息共享平台还在全省推广应用。
四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和人大代表审议意见,将惩治危害食品和药品安全犯罪列为年度重点专项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加大办案力度。
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299人,提起公诉347人。依法办理了周某等4人生产销售15万公斤病死猪排骨粒案、张某等4人销售添加孔雀石绿的水产品案、林某等2人制售地沟油案、胡某网上销售假药案等一批案件。加强与公安、法院及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协调开展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针对士多店违法销售成瘾性止咳水、损害青少年健康问题,与市中级法院会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督促药监部门移送案件6件、公安机关立案5件。
加强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法律监督。联合市中级法院、市食安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办理食品药品案件、加强民生司法保护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复查2012年以来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全面核查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对认为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60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5件。
严肃惩治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犯罪。依法查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犯罪。根据媒体曝光的梅林“私开屠宰场”事件,立案查办了梅林街道执法队冯某等3人涉嫌滥用职权案。继续深挖观澜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食品监管渎职、受贿系列案,立案查办了陈某涉嫌食品监管渎职案。加强与外地检察机关的配合,协助广东省南雄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该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曾某等3人涉嫌受贿、渎职放纵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案,斩断了一条外地不安全猪肉流入我市的渠道。
五 深入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
2013年是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抓住时机,更新观念,努力在执法中彰显现代刑事司法理念。
注重保障人权。强化人权意识,着力纠正“重惩罚犯罪、轻保障人权”的倾向,平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依法保障律师权利,认真听取辩护意见。慎用逮捕强制措施,联合公安、海关细化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38名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推进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对21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封存了194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牵头制定相关文件,建立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防范冤假错案。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着力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与市中级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出台纪要,促进修改后刑诉法的正确实施。坚持疑罪从无,因证据不足决定不捕1910人,不诉354人。加大对二审上诉案件的监督,出席二审上诉开庭案件618件。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防止刑讯逼供。
提高司法效率。强化效率意识,以高效促公正。针对刑诉法修改后工作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的情况,创新工作机制,在南山区检察院试点推行远程视频提审、开庭机制,搭建了连通检察院、法院和看守所的信息化平台,以同步视频开展提审、出庭工作,确保了简易程序案件100%出庭率;试行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简化改革,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情简单、嫌疑人认罪的案件,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试点工作以来,市检察院以此方式办理案件125件,缩减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
六 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强化执法为民教育。抓住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引导队伍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认真查找在查办职务犯罪、开展法律监督、倾听群众意见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出台30项措施和33项建章立制计划,抓好整改落实,努力使检察工作贴合群众期盼和要求。2013年,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高检院授予“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市检察院被评为省扶贫开发“双到”优秀单位,1人被评为省“扶贫使者”。
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实施情况专题研讨,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提高业务素质,一批优秀检察人才脱颖而出。市检察院张孟东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宝安区检察院黎黎以第1名的成绩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在福田区检察院试点开展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精简机构,减少层级,突出检察官的责任主体地位,强化了检察工作的司法属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以办理公诉案件为例,比改革前提效53.3%。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配合高检院开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抽调精兵强将分赴全国各地开展应用培训,为该业务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作出了突出贡献。至此,案件管理的“深圳模式”正式在全国推广应用。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意见》,常态化开展检风检纪督察,促进廉洁从检。全面总结推广对检察长监督试点工作,建立监督制约长效机制,规范检察长权力的运行。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队伍管理系统,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意见,以“五个更加注重”统领2013年工作,并重点部署了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预防基层干部渎职犯罪、调研基层综合执法状况、来深建设者普法宣传等专项工作。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检察、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工作,虚心听取意见,提升工作水平。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委员提案及人大交办件,办结21件并逐一答复。深化阳光检务,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更多的人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通过走访、座谈会等形式,联系代表、委员300余人次,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注重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及时发布检察要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当前中央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四个方面的不适应:一是执法理念方面,个别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不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传统执法理念和执法陋习仍未根除。二是执法作风方面,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感情上没有贴近群众,办案中没有顾及群众的感受,导致群众对个别案件还有意见。个别执法人员还存在官僚主义和霸道作风。三是执法能力方面,一些检察人员不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新规定,在人少案多矛盾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不能很好地兼顾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对群众和代表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还不够,深挖其背后职务犯罪的方法还不多。四是检察改革方面,一些检察人员对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存在守成思想;对新形势下如何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存在畏难情绪。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关于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奋斗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强批捕、起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深圳建设,重点打击严重破坏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突出打击盗窃、故意伤害、涉毒等多发高发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工厂聚集地、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治理;继续开展针对来深建设者、在校学生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二)坚定不移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责任和使命,站稳脚跟,挺直脊梁,敢于监督。以新型诉讼监督模式为抓手,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以“两法衔接”机制为抓手,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以查处职务犯罪为抓手,重点打击利用职权侵占公共资源、中饱私囊的腐败案件,努力消除社会不公,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忠于事实和法律,强化监督,规范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三)坚定不移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顺应群众的期待和代表的呼声,更加重视民生司法保护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继续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让人民的健康和生活更有保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努力促进美丽深圳建设;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坚决遏制此类犯罪高发势头。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犯罪背后的贪腐、渎职案件,铲除“保护伞”,维护人民切身利益。
(四)坚定不移地服务和推进改革。围绕我市改革和发展大局,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保护改革、服务改革,凝聚改革正能量,为我市新一轮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减少职务犯罪也是业绩的理念,充分发挥预防在服务改革中的独特作用,重点加强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围绕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目标,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型诉讼监督模式、“两法衔接”机制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对福田区检察院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注重总结和提升,适时予以推广;开展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调研论证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五)坚定不移地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加强执法能力和作风建设,努力打造过硬队伍;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执法办案考评办法,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不断强化检务公开,积极研究公开的内容、对象、方式及制度保障,逐步推动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不断完善接受人大和外部监督机制,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以及全市人民的监督,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